标准号:DB44/T 2367-2022
标准名称: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发布日期:2022-06-01
实施日期:2022-09-01
本文件规定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企业厂区内及边界污染的控制要求、监测和实施与监督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现有工业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理。
批准发布部门: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业分类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起草单位: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起草人:张晖、杨威强、赵秀颖、孙西勃、刘志阳、张永波、廖程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