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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883.1-2014 手持式、可移式电动工具和园林工具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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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号:GB/T 3883.1-2014

标准名称:手持式、可移式电动工具和园林工具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

代替标准:GB 13960.1-2008、GB 3883.1-2008

发布日期:2014-12-05

实施日期:2015-10-16

批准发布部门:中国电器工业协会

归口单位:全国电动工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上海电动工具研究所、弘大集团有限公司、江苏金鼎电动工具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宝时得电动工具有限公司、慈溪市贝士达电动工具有限公司、浙江恒友机电有限公司、泉峰(中国)贸易有限公司、扬州金力电动工具有限公司、佛山市云雀振动器有限公司、百得(苏州)精密制造有限公司

起草人:潘顺芳、李邦协、徐鹏、蒋鹏飞、顾菁、徐忠鑫

GB 3883的本部分涉及电动机或电磁铁驱动的:——手持式电动工具(第2部分);——可移式电动工具(第3部分);——园林工具(第4部分)。以下简称“工具”。交流单相或直流工具的额定电压不大于250v,交流三相工具的额定电压不大于440v。最大额定输入功率不超过3700W。本部分涉及人们在正常操作以及合理可预见的使用工具时遇到的由工具引发的危险。带电加热元件的工具属本部分范围。这些加热元件的要求在GB 4706的相关部分中规定。对于不与电网隔离、且基本绝缘由不按工具额定电压设计的电动机,其要求在附录B中规定。对于由可充电电池供电的电动机驱动或电磁铁驱动的工具以及用于这些工具的电池包,其要求在附录K中规定。对于能直接接在市电或非隔离电源上操作和/或充电的这类工具,其要求在附录L中规定。不用对工具自身作任何改造便能够安装到一个支架或工作台当作固定式工具使用的手持式电动工具属于本部分范围,由第3部分来规定。本部分不适用于:——在爆炸性环境(尘埃、蒸汽或气体)中使用的工具;——制备和加工食品用工具;——医疗用工具;——与化妆品和药品一起使用的工具;——加热工具;——电动机驱动的家用或类似用途电器;——工业机床用电气设备;——用来制作模型的由低压变压器驱动的小型台式工具,如制作遥控飞机模型或汽车模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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