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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T 10029-2016 浮式生产系统规划、设计及建造的推荐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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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号:SY/T 10029-2016

标准名称:浮式生产系统规划、设计及建造的推荐作法

代替标准:SY/T 10029-2004

发布日期:2016-01-07

实施日期:2016-06-01

本标准将为浮式平台的结构设计与评估提供要求与指导。用于石油和天然气工业的浮式平台应具 有如下功能:

生产。

储存或卸油。

钻井和生产。

生产、储存或卸油。

占并、生产、储存或卸油。

注1:浮式海洋平台根据其功能常采用简写形式进行引用,如FPS,FSU,FPSO等(见第3章和第4章)。

注2:在本标准中,浮式结构有时会被简写为结构,作为一种专业术语特指以上被定义的各种平台类型。

注3:在某些情形下,浮式平台被指定为早期生产平台,这种情况仅涉及一种资源发展战略。根据此项国际标准的目的,生产也包括早期生产。

本标准的要求并不适用于可移动式平台设施的结构系统(MOUs),这些包括:

主要用于钻井或井口防护的浮式结构(常指MODUs),甚至额外被用于测井作业的平台结构;

用于海上建造作业的浮式结构(例如起重船或铺管船),临时性或永久性海上住宅(水上旅馆),或者用于设备或产品的运输(例如运输船或货船),以上浮式结构的规范将由相关的船 级社(船级社)制定。

本标准的要求将适用于上述结构物的生存周期的所有阶段,例如:

新建平台的设计、建造与安装,包括审查要求、综合性管理以及未来拆除等;

结构的综合性管理包括现役平台的检验与评估;

平台用途的改变(例如油轮被改造为生产平台)或在不同的地点重新使用。

以下形式的浮式平台被明确地包含在本标准的范围之内:

a)单体船(船型平台或驳船型);

b)半潜式平台;

c)深吃水立柱式平台(简称SPAR)。

除以上被列举的平台类型以外,本标准还涵盖了具备上述功能的其他浮式平台,包括在API RP 2SK中由任何板或空间桁架组合而成并与定位系统相连接的部分浸没的浮体,这些结构物可 能会在几何尺寸与结构形式上有很大差异,因此,仅被部分地涵盖在本标准的要求中,在其他情况 下,特定的要求会被列举在本标准中,而这些特定要求不能被通用于平台的全部或部分的设计。

在以上的所有情况下,本标准要求设计应基于本标准的基本原理并达到相同或更高的安全水平。 注:海洋工程技术的更新速度通常远快于工业界在结构概念、外形与形式、结构组块以及相关分析与设计原则方 面所达成坚定共识(这些将被不断地精细化与加强)的速度:另一方面,国际标准只能捕捉到明显的业界一 致性,即那些已经成熟或被普遍接受的新观点。因此,在某种情形下,新型结构物的概念仅能够被部分地包 含在本标准中。

本标准适用于钢制浮式结构,不过,这里给出的原理性文献可适用于各种材料建造的结构物而不仅仅是钢铁。

近似地,本标准可直接应用于周围环境温度下作业的油气生产平台,原理性文献可普遍适用于低 温环境下的结构物,例如用于处理和储存低温液体的浮式液化天然气船(FLNG)。

浮式结构物钻井与生产组块的结构设计与建造可依据API 2A-WSD第21版及正误表和增刊3进行。

批准发布部门:国家能源局行业分类采矿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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