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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311-2017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燃气灶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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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号:HJ 311-2017

标准名称: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燃气灶具

代替标准:HJ/T 311-2006

发布日期:2017-12-11

实施日期:2018-03-01

本标准适用于使用城镇燃气,《家用燃气灶具》(GB 16410)界定的家用燃气灶具、《商用燃气灶具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30531)界定的商用燃气灶具;使用《城镇燃气分类和基本特性》(GB/T13611)以外燃气种类的燃气灶具可参照使用本标准。本标准不适用于在移动的运输交通工具中使用的燃气灶具。

批准发布部门:生态环境部行业分类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环境保护部

起草单位:环境保护部环境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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