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号:SN/T 1067.1-2002
标准名称:进出口非广播磁带录像机安全要求检验规程
发布日期:2002-01-16
实施日期:2002-06-01
废止日期:2006-06-30
本标准规定了进出口非广播磁带录像机(以下简称录像机)安全要求、抽样方法、检验项目及检验结果的判定、处理等。本标准规定了进出口的交流供电、电压有效值不超过250V的录像机所必须的安全要求,如需执行其他安全标准应在合同中规定。只用通过本标准检验合格的录像机才能进行技术性能的检验。
批准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行业分类制造业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起草单位: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
起草人:孙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