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号:DB12/ 599-2015
标准名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发布日期:2015-09-25
实施日期:2015-10-01
本标准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废气排放和污泥处置(控制)的污染物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废气排放和污泥处置(控制)的管理。
天津市行政区域内向水环境直接排放的其他集中式污水处理厂,也按本标准执行。
批准发布部门: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行业分类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起草单位:天津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天津市环境监测中心、津市水污染控制与生态修复技术企业重点实验室
起草人:唐运平、卢学强、刘红磊、邵晓龙、李安定、张志扬、马建立、王元刚、耿世伟、李慧、孟建丽、王乃丽、高翔、鲁富蕾、卢志强、孙猛、邹克华、邓小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