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号:DB22/T 3327.1-2021
标准名称:国境口岸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规范 第1部分:航空口岸
发布日期:2021-12-23
实施日期:2021-12-23
本文件规定了航空口岸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总体原则、人员管理、区域设置及设备(器材)、现场准备、入境登临检疫、健康申报核验、医学巡查、体温监测、流行病学调查、医学检查、标本采集和运送、消毒、人员转运及移交、信息管理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航空口岸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其他呼吸道传染病疫情暴发或流行适用时可参照执行。
批准发布部门: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行业分类卫生和社会工作
长春海关
起草单位:吉林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长春海关口岸门诊部)、通化市中心医院、延吉海关、长春龙嘉机场海关、通化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起草人:李忠起、马文晨、刘美艳、李帅、王雪、唐充影、张宁、耿丽敏、李发、刘刚、罗申、崔珺、郑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