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号:DB4403/T 323-2023
标准名称:收养能力调查评估工作规范
发布日期:2023-03-13
实施日期:2023-04-01
代替标准:SZDB/Z 241-2017
本文件规定了深圳市收养能力评估工作的基本要求、评估内容、评估流程、评估档案和监督管理。
本文件适用于中国内地公民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收养子女。
本文件不适用于中国内地公民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收养继子女。
批发部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业分类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归口单位:深圳市民政局
起草单位:深圳市民政局、深圳市社会福利协会
起草人:向木杨、叶慧敏、徐伟浩、蔡目目、张伟、于琴琴、杨小惠、侯滔、钟志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