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号:DB15/T 639.1-2023
标准名称:验光配镜质量技术服务规范 第1部分:框架眼镜
发布日期:2023-07-25
实施日期:2023-08-25
代替标准:DB15/T 639—2013
本文件规定了眼镜行业开展人体眼睛验光、配镜、检验业务所需的设备、人员及环境等基本条件,验配眼镜(含定配眼镜,以下同)产品的质量管理以及服务环境、售后服务。
本文件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内从事眼镜验光、配镜、检验业务的企业和个体经营者(以下通称为眼镜店)所开展框架眼镜(含全框眼镜、半框眼镜、无框眼镜、折叠式眼镜等)的验配业务提供服务活动,也适用于第三方对眼镜验配服务提供者作为其符合性的认证依据,以及组织的相关方(如眼镜行业协会)对其符合性确认。
本文件不适用于角膜接触镜的验配业务。
批发部门: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业分类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归口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起草单位:内蒙古自治区计量测试研究院、内蒙古眼镜行业协会、内蒙古自治区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内蒙古明朗国际光学眼镜连锁有限公司
起草人:狄玉峰、姚金和、王世婕、王粟、卢文利、张超、闫立新、康文成、苗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