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号:DB3209/T 1240-2023
标准名称:医疗机构药物警戒工作指南
发布日期:2023-07-03
实施日期:2023-10-03
本文件界定了医疗机构药物警戒工作的术语和定义,确定了总体要求,提供了机构设置、人员、工作制度和程序、资源保障的指导和建议。
本文件适用于盐城市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开展药物警戒工作,其他医疗机构开展药物警戒工作时可参照执行。
批发部门: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业分类卫生和社会工作
归口单位: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起草单位:盐城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中心(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盐城市药学会药物警戒专业委员会
起草人:刘丽丽、姚立娟、周仁云、邓晓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