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号:DB21/T 1019-2023
标准名称:乡镇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
发布日期:2023-09-30
实施日期:2023-10-30
代替标准:DB21/T 1019-2009
本文件规定了乡镇党委、政府、人大、群团组织及企事业单位在各项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
本文件适用于乡镇形成的文件材料的归档及保管,街道档案工作可参照执行。
批发部门: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业分类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归口单位:辽宁省档案局
起草单位:辽宁省档案局
起草人:孙建冰、刘薇薇、王思婷、梁丽英、葛仁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