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号:DB41/ 1424-2017
标准名称: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发布日期:2017-08-28
实施日期:2017-10-01
本标准规定了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河南省辖区内燃煤电厂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燃煤电厂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工程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单台出力65t/h以上除层燃炉、抛煤机炉外的燃煤锅炉;各种容量的煤粉发电锅炉。
批发部门: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业分类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归口单位: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起草单位:河南省环境监控中心、华北水利水电大学
起草人:汪太鹏、郭新望、谷一鸣、孙倩、刘勇亮、李卓立、李英姿、刘军、王涛、高丽萍、陈丙亿、窦利军、杨惠、安玉刚、杨先锋、蔡丽、张成、门宁、李金锋、陈轲、刘璐、黄冬、高鹏、杜鹏、赵凌飞、陈建阁、赵宇航、谢闯将、尤克、霍建、马智捷、李岳君昇、曹家璇、丁先飞、韩海旺、高沛霖、来志林、王宇峰、刘莹、曹霞、曹金根、张长青、赵永辉、朱灵峰、冯继锋、付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