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号:DB65 4275-2019
标准名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
发布日期:2019-10-24
实施日期:2019-11-15
本标准规定了新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要求,以及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大气污染物以及固废污染物排放标准分别执行现行的国家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城镇建成区以外的500m³/d(不含)以下规模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规模大于500m³/d(含)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按照GB 18918执行。边远矿山、远离城镇的公路、铁路服务区、收费站、变电站、管道和输变电线路配套生活设施的500m³/d(不含)以下规模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经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批准后,按照本标准执行。
本标准不适用于混有工业废水和规模化畜禽养殖废水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污染物排放管理。
批发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起草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起草人:董亚明、金学坤、李爱英、贾殿赠、白雁斌、马青、刘岸杰、陈凤娟、王鲁香、郭继玺、赵文博、蔡炜、柳军荣、陈炜、杜青霖、孙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