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号:GB 16001-1995
标准名称:伤寒、副伤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发布日期:1995-12-21
实施日期:1996-07-01
废止日期:2017-03-23
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疾病司
本标准规定了伤寒、副伤寒的诊断原则(包括临床诊断标准与确诊标准)、诊断标准和防治原则。本标准适用于我国所有城市和农村各级医疗保健、卫生防疫机构。
标准号:GB 16001-1995
标准名称:伤寒、副伤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发布日期:1995-12-21
实施日期:1996-07-01
废止日期:2017-03-23
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疾病司
本标准规定了伤寒、副伤寒的诊断原则(包括临床诊断标准与确诊标准)、诊断标准和防治原则。本标准适用于我国所有城市和农村各级医疗保健、卫生防疫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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