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号:GB 16387-1996
标准名称: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标准
发布日期:1996-05-23
实施日期:1996-12-01
废止日期:2017-03-23
起草单位:卫生部工业卫生实验所
本标准规定了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标准的基本要求和特殊要求;不应或不宜从事放射工作的条件。本标准适用于所有从事内、外照射(包括在医疗机构、核电厂,含放射性的厂矿等工作)的人员;以及应用放射源的工作部门或单位及其授权的医疗机构和医师。本标准也适用于执行本标准的行政管理机构,进行评价和证明放射工作人员是否符合健康标准的部门或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