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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7000.2-1996 应急照明灯具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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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号:GB 7000.2-1996

标准名称:应急照明灯具安全要求

发布日期:1996-06-17

实施日期:1997-07-01

废止日期:2009-01-01

起草单位:上海东风照明器材厂

本标准规定了使用白炽灯,管形荧光灯和其他气体放电灯的应急照明灯具的安全要求,其应急电源电压不超过1000V,阅读本标准时,同时参阅GB 7000.1的有关章。本标准不包括防爆应急照明灯具[见GB 3836.1-1983(neq IEC 79)],也不包括非应急电压降低时对装有高压气体放电灯的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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