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号:GB/T 17222-1998
标准名称:煤制气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发布日期:1998-01-21
实施日期:1998-10-01
废止日期:2013-05-01
批准发布部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归口单位: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起草单位: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环境卫生与卫生工程所
本标准规定了煤制气厂与居住区之间所需卫生防护距离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地处平原、微丘地区的新建煤制气厂及现有煤制气厂(包括煤气调压站及贮存库)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现有煤制气厂可参照执行、地处复杂条件下的煤制气厂的卫生防护距离,应根据大气环境质量评价报告,由建设单位主要部门与建设项目所在省、市、自治区的卫生、环保主管部门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