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号:GB 2721-2003
标准名称:食用盐卫生标准
代替标准:GB 2721-1996
发布日期:2003-09-24
实施日期:2004-05-01
废止日期:2016-09-24
起草单位: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标准规定了食用盐的指标要求、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和检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从海水、地下岩(矿)盐沉积物、天然卤(咸)水获得的以氯化钠为主要成分的经加工而成的食用盐,不适用于低钠盐。
标准号:GB 2721-2003
标准名称:食用盐卫生标准
代替标准:GB 2721-1996
发布日期:2003-09-24
实施日期:2004-05-01
废止日期:2016-09-24
起草单位: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标准规定了食用盐的指标要求、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和检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从海水、地下岩(矿)盐沉积物、天然卤(咸)水获得的以氯化钠为主要成分的经加工而成的食用盐,不适用于低钠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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