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号:GB 20891-2007
标准名称: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Ⅰ、Ⅱ阶段)
发布日期:2007-04-03
实施日期:2007-10-01
废止日期:2014-10-01
归口单位:生态环境部
起草单位:济南汽车检测中心
起草人:金海
规定了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适用于以下(包括但不限于)非道路移动机械装用的额定净功率不超过560kw,在非恒定转速下工作的柴油机:工业钻探设备、工程机械、农业机械、林业机械、材料装卸机械、叉车、雪犁设备和机场地勤设备。适用于以下(包括但不限于)非道路移动机械装用的额定净功率不超过560kw,在恒定转速下工作的柴油机:空气压缩机、发电机组、渔业机械和水泵。本标准规定了在道路上用于载人(货)的车辆装用的第二台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若额定净功率不超过37kw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用于船舶驱动,可参照本标准执行。以出口为目的制造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适用进口国家或地区的污染物排放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