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号:GB 26453-2022
标准名称: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发布日期:2022-12-29
实施日期:2023-01-01
代替标准:GB 26453-2011、GB 29495-2013
批发部门:生态环境部
归口单位:生态环境部
起草单位: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资源环境研究所
起草人:孙晓峰
本标准规定了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玻璃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玻璃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