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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7000.217-2008 灯具 第2-17部分:特殊要求 舞台灯光、电视、电影及摄影场所(室内外)用灯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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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号:GB 7000.217-2008

标准名称:灯具 第2-17部分:特殊要求 舞台灯光、电视、电影及摄影场所(室内外)用灯具

代替标准:GB 7000.15-2000

发布日期:2008-12-31

实施日期:2010-02-01

归口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

起草单位:国家灯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时代之光照明电器检测有限公司、国家电光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

起草人:施晓红、於立成、陈超中

GB 7000的本部分规定了使用电源电压不超过1000V,以电光源为光源的室内外舞台灯光、电视、电影及摄影场所用灯具(包括聚光和泛光投射)的要求。本部分应与GB 7000.1的有关章条一起使用。

注:支架(灯弓)是灯具的一部分,支承装置如:三脚架、伸缩杆和悬挂装置不是灯具部分。镇流器可根据实际需要安装于灯具内部或分开安装。

GB 7000.217-2008 灯具  第2-17部分:特殊要求  舞台灯光、电视、电影及摄影场所(室内外)用灯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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