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号:GB/Z 26211-2010
标准名称:室内工作环境的不舒适眩光
发布日期:2011-01-14
实施日期:2011-06-01
批准发布部门: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归口单位:全国照明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国家电光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
起草人:华树明
1.1眩光的自然特征根据国际照明词汇表(CIE,第17版,1970)中45—25—295对于眩光的定义:由于光亮度的分布或范围不适当,或对比度太强,引起不舒适感或分辨细节或物体的能力减弱的视觉条件。两种定义:a)不舒适眩光,引起不舒适感觉,而不一定降低物体可见度的眩光(定义在45—25—315)。b)失能眩光,降低物体可见度而不一定引起不适感觉的眩光(定义在45-25-320)。虽然这两种眩光是一起产生的,但它们是两种完全不同的现象.引起失能眩光主要是因为进入眼中的光能,而不是光源的照度.相反,光源照度是不舒适眩光的一个主要因素。失能眩光几乎不受时间的影响,而在工厂或办公室内的人暴霉在高照度光源下时间长,不舒适眩光也相应的增多。考虑由灯和内置普通光源的灯具产生的舷光的控制测量方法时,不舒适眩光的控制,可能要比失能眩光的控制更加重要。如果充分地控制不舒适眩光,物体就能正常地看到,失能眩光也能够很好地控制在特定程度上。这个章节提到的眩光,在后文如果不经特殊说明都是指不舒适眩光。1.2不舒适眩光的控制因素普遍认为由单个光源产生的不舒适眩光主要来自于四个主要参数,如图1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