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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2588.1-2016 轨道交通 自动化的城市轨道交通(AUGT) 安全要求 第1部分: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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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号:GB/T 32588.1-2016

标准名称:轨道交通 自动化的城市轨道交通(AUGT) 安全要求 第1部分:总则

发布日期:2016-04-25

实施日期:2016-11-01

批准发布部门:国家铁路局

归口单位:全国牵引电气设备与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北京南车时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中铁第五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南车株洲电力机车研究所有限公司

起草人:龙育才、潘健英、曾宪钧、戴笑丰、汪吉健、朱亨国

GB/T32588的本部分规定了系统性安全要求,适用于在专用线路运营的采用无人驾驶或无人干预的自牵引列车的各类城市轨道交通系统。配备司乘人员时,相应工作人员根据系统的自动化程度负责部分或全部列车运营功能(见表1阴影部分和3.1关于自动化等级的定义)。本部分提出了不设司乘人员时必要的安全要求(见表1)。本部分要求仅适用于第5章定义的系统、3.1.4定义的无人驾驶(DT0)模式和3.1.20定义的无人干预(UTO)模式(见表1阴影部分)。本部分没有专门探究安全防护事项,但所提出的安全性要求均适用于轨道交通系统安全防护。本部分实施仅作为交通主管部门和安全主管部门职责、交通系统所在地主要法律法规的补充(见GB/T 21562-2008)。本部分的实施应考虑下列因素:——文化、法规、规范涉及的社会风险的容忍度;——有关安全主管部门或独立评估方对特定应用提出的特殊或不同要求;——交通主管部门确定的“安全运营”职责。除非交通主管部门明确规定,否则本部分不适用于下列系统;——在特定环境(例如机场、商业中心、休闲场所)内运营的乘客自动运输系统(APM);——固定场所内乘客乘降的娱乐车辆和过山车;——乡村环境条件的城际或干线铁路上运行的列车;——缆车系统;——配备光学传感器、电磁传感器或类似的设备/系统的电子导向类车辆系统本部分不考虑建造、安装、调整、拆除系统过程中可能的风险。对本部分生效前已存在的DTO或UTO(见3.2)系统,本部分无约束力。既有系统升级到DT0或UT0可能的风险不在本部分约束范围内,但本部分推荐的风险对策可由安全主管部门决定是否采用。既有DT0或UTO系统的扩建或调整所引起的改变,只有被安全主管部门认定为重大改变,才采用本部分进行约束,但宜注意既有系统未改变部分随系统变动也可能新增风险。

GB/T 32588.1-2016 轨道交通  自动化的城市轨道交通(AUGT)  安全要求  第1部分: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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