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号:GB/T 34590.2-2017
标准名称:道路车辆 功能安全 第2部分:功能安全管理
发布日期:2017-10-14
实施日期:2018-05-01
批准发布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
归口单位: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舍弗勒投资(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兴科迪科技有限公司、博世汽车部件(苏州)有限公司、东风汽车公司技术中心、上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本田技研工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商用车技术中心、泛亚汽车技术中心有限公司、上海海拉电子有限公司、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联合汽车电子有限公司、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起草人:李波、童菲、曲元宁、蒋军、杨虎、邓湘鸿、奚忠方、李艳文、陈化荣、李琴、张乐敏、唐小华、周宏伟、宋锦明、尚世亮、薛剑波、张立君、史晓密、范嘉睿、付越、冯亚军、李达、黄嵘、明月、刘明华、梁惠
GB/T34590的本部分规定了应用于汽车领域的功能安全管理的要求,包括:
——独立于项目的关于所涉及组织的要求(整体安全管理);及
——项目特定的在安全生命周期内关于管理活动的要求(例如在概念阶段、产品开发阶段以及生产 发布后的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安装在量产乘用车上的包含一个或多个电子电气系统的与安全相关的系统。
本标准不适用于特殊用途车辆上特定的电子电气系统,例如,为残疾驾驶者设计的车辆。
本标准不适用于已经完成生产发布的系统及其组件或在本标准发布日期前开发的系统及其组件。对于在本标准发布前完成生产发布的系统及其组件进行进一步的开发或变更时,仅修改的部分需要按 照本标准开发。
本标准针对由电子电气安全相关系统的故障行为而引起的可能的危害,包括这些系统相互作用而 引起的可能的危害.本标准不针对与触电、火灾、烟雾、热、辐射、毒性、易燃性、反应性、腐蚀性、能量释 放等相关的危害和类似的危害,除非危害是直接由电子电气安全相关系统的故障行为而引起的。
本标准不针对电子电气系统的标称性能,即使这些系统(例如主动和被动安全系统、制动系统、自适 应巡航控制系统)有专用的功能性能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