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号:GB/T 12181-1990
标准名称:低频信号发生器通用技术条件
发布日期:1990-02-01
实施日期:1990-08-01
废止日期:2014-07-15
批准发布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
归口单位:全国电子测量仪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天津无线电一厂
本标准规定了低频信号发生器的术语及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及检验规则等,是产品设计、生产和使用的共同的技术依据,也是制定相应各类低频信号发生器产品标准的依据。本标准适用于对额定负载提供正弦波信号或方波信号的信号发生器。本标准适用于阻容信号发生器,扫频振荡器以及频率合成器的有关条款可参照执行,本标准不适用于脉冲信号发生器和函数发生器。本标准适用的信号发生器具有下列特性:a.输出频率的有效范围应覆盖1Hz~1MHz的全部或一部分(允许频率在此范围以外向两端延伸)。b.输出幅度范围是以电压或相对于某一电平的分贝数来校准和刻度,在电压校准时应优先采用源电动势刻度。c.源阻抗或输出阻抗应标明在信号发生器上或使用说明书中,其值应优先采用以下各值中的种:50Ω、75Ω、200Ω或600Ω,当采用其他输出阻抗时,应在使用说明书中说明在该阻抗下使用的特点。d.幅度和频率在其有效范围内,可以调节到在信号发生器上或说明书中指出的值。e.要求的供电电源是交流或直流电源或电池。注:某些不具有本标准所有特性的信号发生器,在使用本标准时,所有无关条款可以不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