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5959.12-2020 电热和电磁处理装置的安全 第12部分:对红外电热装置的特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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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号:GB/T 5959.12-2020

标准名称:电热和电磁处理装置的安全 第12部分:对红外电热装置的特殊要求

发布日期:2020-03-31

实施日期:2020-10-01

批准发布部门:中国电器工业协会

归口单位:全国工业电热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西安电炉研究所有限公司、大连理工大学、杭州五源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东莞市宏阳热能科技有限公司、许昌市红外技术研究所有限公司、南京丹联科技有限公司、国家电炉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红外及工业电热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成都市兴岷江电热电器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卓先实业有限公司、江苏大唐电器制造有限公司、祥利电器制品(深圳)有限公司、葫芦岛圣泰科特种光源有限公司、西安中冶新材料有限公司

起草人:余维江、曾宇、李琨、谢明辉、龚向民、居吉富、姚海刚、任安邦、吴迪、谷励、王一建、卢子忱、唐伟、李伟、王德志、张永武

GB/T 5959.1-2019的本条用以下内容代替.

代替:

GB/T 5959的本部分规定了通常由红外发射器产生的红外辐射在装置内明显超过热对流和热传导,作为传热方式,向被处理材料传递能量的工业电热设备和装置的安全要求.范围的进一步限制是在空气或真空中最大光谱辐射波长在780nm以上,且通过诸如热辐射或高压电弧发射宽波段连续光谱的红外发射器。

GB/T 5959.1-2019将红外定义为频率范围在大约400THz-300GHz之间的光学辐射.在真空

中的对应波长范围在780nm~10m。工业红外加热通常使用额定温度在500℃~3000℃的红外源,从这些红外源发出的辐射主要位于780nm~10m的波长范围内。

由于大量的热发射器的发射波长可能低于780nm或高于3000nm,所以本部分同样考虑了可见光和波长超过3000nm的辐射的安全方面的问题。

本部分不适用于:

——以激光或发光二极管(LED)作为主要辐射`LT1的红外装置GB/T 20145-2006及

IEC 60825-1:2014适用于此类装置;

——公用电器用具;

——实验室用电器用具-IEC61010-1:2010适用于此类器具;

——电阻加热裸导线、电热管或电热棒作为加热元件,且红外辐射并非预期应用中占支配地位的副作用的电热装置,由GB5959.4-2008规定;

——所有红外发射器的标称总功率小于250W的红外加热设备;

——手持红外设备。

本部分范围内的工业红外电热设备通常利用焦耳效应,通过一个或多个辐射源,将电能转化为红外辐射,然后从一个或多个元件将辐射发射到被处理的材料上.以下红外加热元件更是如此:

——内部具有电阻元件的管状、板状或其他形状的陶瓷热红外发射器;

——以高温灯丝作为辐射源的红外石英玻璃管或卤素灯发射器;

——由二硅化钼、碳化硅、石墨、铁铬铝合金、耐火金属或类似材料制成的非绝缘元件;

——宽光谱电弧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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