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号:GB 15322.3-2019
标准名称: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3部分:工业及商业用途便携式可燃气体探测器
代替标准:GB 15322.3-2003、GB 15322.6-2003
发布日期:2019-10-14
实施日期:2020-11-01
归口单位:应急管理部
起草单位:应急管理部沈阳消防研究所、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济南本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惟泰安全设备有限公司、上海达江电子仪器有限公司、成都安可信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华信电子仪器有限公司、英吉森安全消防系统(上海)有限公司、西安博康电子有限公司
起草人:郭春雷、费春祥、谢锋、丁宏军、赵宇、王强、赵英然、姜波、王玉祥、李克亭、关明阳、郭锐、康卫东、张颖琮、蒋妙飞、邓丽红、孟宇、朱刚、贾冬梅
GB15322的本部分规定了工业及商业用途便携式可fA气体探测器的分类、要求、试验、检验规则和标志。
本部分适用于工业及商业场所使用的用于探测烃类、醚类、酯类、醇类、一氧化碳、氢气及其他可燃性气体、蒸气的便携式可燃气体探测器(以下简称“探测器”)。工业及商业场所中使用的具有特殊性能的探测器,除特殊要求由有关标准另行规定外,亦可执行本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