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号:GB/T 41196-2021
标准名称:公共信用信息公示通则
发布日期:2021-12-31
实施日期:2022-07-01
批准发布部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归口单位:全国社会信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南京市信息中心、谷鑫(福建)数据服务有限公司、中国计量大学、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元素征信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联合(北京)认证中心、聚智诚(东莞)科技有限公司、青岛科莱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惠州市惠之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恒德科技有限公司、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北京金堤科技有限公司、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江西财经大学、江苏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浙江联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亳州市聪睿科技咨询有限公司、广东创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福建省梦娇兰日用化学品有限公司、广东华彻科技有限公司
起草人:赵燕、周莉、江洲、梁双、吴德沣、张月义、孟翠竹、叶如意、王光建、赵亮、方立强、李天与、刘栋栋、杨娟、吴向前、曹寅峰、邓凤桂、麦嘉荣、吴秀兰、邢勇、殷小军、曹佳、栾国春、李璐、陈太义、马达庆、李向华、刘霞、胡永胜、潘暑风、何秀琴、李华、程红、山君泉、刘豪、周方博、李刚、朱闽浙、赵松德
本文件规定了公共信用信息公示的总体要求、公示内容、载体、形式、隐私保护和异议处理。
本文件适用于依法行使公共职能的部门公示其在履行职责中、提供服务的过程中产生的各类信用信息,以及公共信用信息系统运行机构按照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等相关文件依法依规归集并公示的各类信用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