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3129-1991 汉字智能用户电报在公用电信网上的互通技术条件 控制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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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号:GB/T 13129-1991

标准名称:汉字智能用户电报在公用电信网上的互通技术条件 控制规程

发布日期:1991-08-15

实施日期:1992-04-01

废止日期:2017-12-15

批准发布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

归口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

起草单位:邮电部电信传输所

本标准规定用于智能用户电报和四类传真机业务的控制规程,适用于在公用电信网上的基本型智能用户电报、汉字智能用户电报和四类传真终端。本标准的范围及与相关标准的关系建议F.200规定国际自动智能用户电报业务进行操作的有关条款。在技术方面,GB13127规定了智能用户电报终端间的国际兼容性要求,GB13128规定了用于智能用户电报业务的字符总表和编码字符集。GB13130规定了与网络无关的基本运输服务。建议F.161规定了四类传真业务所遵循的规则。在技术方面,建议T.536、T.503和T.521规定了对四类传真机的要求,建议T.6规定了四类传真机的编码方案和传真控制功能。T.400系列建议规定了文件互换协议,此协议用于非基本型智能用户电报业务,例如四类传真、混合操作方式等。GB13127和建议T.563分别规定了智能用户电报业务和四类传真业务的呼叫建立与终止的网络相关型的通信规程。本标准规定智能用户电报和四类传真业务使用的端对端规程。特别要指出:本标准只涉及与网络无关的端对端控制规程。用网络相关型规程形成与网络无关型的运输服务在GB13130中规定。本标准中所述规程也可用在智能用户电报终端和变换设备(智能用户电报与用户电报)之间(见建议F.201、GB13127和建议T.390),以及智能用户电报或四类传真机终端介入人际信息业务(IPMS)情况下(见建议F.422、GB13127、建议T.563和建议T.330)。智能用户电报除与用户电报互通之外还应能与其他业务互通。注:智能用户电报与除用户电报之外的其他业务之间的互通,以及四类传真业务与其他业务间的互通有待进一步研究。本标准假定发起呼叫的终端承担呼叫的付费,并保持呼叫的完全控制。汉字智能用户电报是基本型智能用户电报的标准选用型。在汉字工作方式时,应按本标准规定的方法对非基本智能用户电报终端能力进行协商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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