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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4435.3-1993 卫星广播业务和地面业务间的频率共用 11.7~12.2 GHz和12.5~12.75 GHz卫星广播业务(电视)和地面广播业务(电视)及地面无线电中继系统间的频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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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号:GB/T 14435.3-1993

标准名称:卫星广播业务和地面业务间的频率共用 11.7~12.2 GHz和12.5~12.75 GHz卫星广播业务(电视)和地面广播业务(电视)及地面无线电中继系统间的频率共用

发布日期:1993-06-09

实施日期:1993-12-01

批准发布部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归口单位:全国广播电影电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广播电影电视部标准化所

本标准规定了卫星广播业务(电视)和地面广播业务(电视)及地面无线电中继系统间的频率共用的条件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卫星广播业务(电视)和地面广播业务(电视)及地面无线电中继系统间在11.7~12.2GHz频段中的频率共用,在12.5~12.75GHz频段中则参照使用。

GB/T 14435.3-1993 卫星广播业务和地面业务间的频率共用  11.7~12.2 GHz和12.5~12.75 GHz卫星广播业务(电视)和地面广播业务(电视)及地面无线电中继系统间的频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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