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号:MH/T 3012.5-2008
标准名称:民用航空器维修标准 地面维修设施 第5部分:电子附件修理作业场所
代替标准:MH 3145.75-2001
发布日期:2008-10-20
实施日期:2009-02-01
废止日期:2019-09-09
MH/T 3012的本部分规定了民用航空器(以下简称航空器)电子附件修理厂房设施、设备的安全 技术要求。本部分适用于民用航空器电子附件修理作业场所的建设和维护。
批准发布部门:中国民用航空局行业分类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中国民用航空局航空安全技术中心
起草单位:中国民用航空局飞行标准司
起草人:贾宝惠、丁学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