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号:MZ/T 013-2009
标准名称:社区公共场所紧急救援管理要求
发布日期:2009-09-21
实施日期:2009-12-01
本标准规定了建立社区公共场所紧急救援管理的主要内容、制度建设、制度保障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社区公共场所紧急救援管理。
注:社区公共场所主要包括为公众提供服务的餐饮场所、娱乐场所、办公场所、学校、医院、活动场馆、商(市)场等。
批准发布部门:民政部行业分类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民政部
起草单位:民政部紧急救援促进中心、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等
起草人:邢建喜、裴振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