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号:SN/T 1657.11-2013
标准名称:进出口电动工具检验规程 第11部分:电钻和冲击电钻
代替标准:SN/T 0733.4-1997
发布日期:2013-11-06
实施日期:2014-06-01
SN/T 1657的本部分规定了进出口电钻和冲击电钻的抽样、检验及结果判定。本部分适用于在一般环境条件下,对砖石、轻质混凝土、陶瓷、金属及类似材料钻孔用的手持式交直流两用电钻和冲击电钻、单相串励电钻和冲击电钻进出口检验。本部分不适用于以下产品的检验:——在爆炸性环境(尘埃、蒸汽或气体)中使用的手持式工具;——制备和加工食品用的手持式工具;——医疗用的手持式工具(IEC 60601);——GB 4706.41涉及的便携式电热工具及其类似器具的特殊要求。
批准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行业分类制造业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起草单位: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
起草人:王朝晖、王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