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号:HJ 858.1-2017
标准名称: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制药工业-原料药制造
发布日期:2017-09-29
实施日期:2017-09-29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制药工业——原料药制造排污单位填报《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及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申报系统填报相关申请信息,同时适用于指导核发机关审核确定制药工业——原料药制造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许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进一步加工化学药品制剂所需的原料药的生产、主要用于药物生产的医药中间体的生产及兽用药品制造(化学原料药)排污单位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排污许可管理。制药工业——原料药制造排污单位中,执行GB 13223 的生产设施和排放口适用《火电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执行GB 13271 的生产设施和排放口参照本标准执行,待锅炉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颁布后从其规定。本标准未做出规定但排放工业废水、废气或者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制药工业——原料药制造排污单位的其他产污设施和排放口,参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执行。
批准发布部门:生态环境部行业分类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环境保护部
起草单位:河北科技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