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号:QB/T 5217-2018
标准名称:医用环境空气净化器
发布日期:2018-02-24
实施日期:2018-07-01
本标准规定了医用环境空气净化器的术语和定义、规格与命名、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医用环境及类似净化要求的室内空气净化器,包括:
医用的室内环境,包括医院、疗养院、康复院、血站、精密仪器房的净化器;
具有类似净化要求的实验室、养老院、幼儿园、康体中心和住宅等的净化器;
一一具有类似净化功能的新风换气机,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本标准不适用于:
医院洁净手术部及专为工业用途而设计的净化器;
一一在腐蚀性和爆炸性气体(如粉尘、蒸汽和瓦斯气体)特殊环境场所使用的净化器。
注:医院II.III类环境参见附录A。
批准发布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行业分类制造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