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号:HG/T 5531.1-2019
标准名称:草甘膦副产工业盐 第1部分:氯化钠
发布日期:2019-08-02
实施日期:2020-01-01
本部分规定了草甘膦(含双甘膦)生产过程中副产氯化钠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部分适用于草甘膦(含双甘膦)母液经膜处理或氧化、浓缩、结晶、洗涤等工艺生产的氯化钠。产品仅用于水泥助磨剂、印染助剂、纯碱、氯碱等工业用途,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作食用盐,不得直接用于食品、饲料、水产品等领域。
批准发布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行业分类制造业
中国化工环保协会
起草单位: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优士化学有限公司、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
起草人:庄相宁、张海滨、朱建民 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