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号:SL/T 423-2021
标准名称:河道采砂规划编制与实施监督管理技术规范
代替标准:SL 423-2008
发布日期:2021-11-18
实施日期:2022-02-18
为规范河道采砂行为,指导河道采砂规划编制与实施监督管理,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采砂规划编制与实施监督管理,根据河流的具体情况可有所侧重。
采砂规划编制与实施监督管理应符合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河道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和航道规划等,并与生态环境、水功能区划、河道整治、航道整治等相关专项规划相协调。
采砂规划编制与实施监督管理应正确处理好利用与保护、干流与支流、上游与下游、左岸与右岸等方面关系。
采砂规划编制与实施监督管理,应充分考虑河势稳定、防洪安全、供水安全、通航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及基础设施安全运行等要求。
采砂规划编制与实施监督管理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批准发布部门:水利部行业分类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水利部
起草单位: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科学院、长江水利委员会河道采砂管理局、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
起草人:卢金友、吴志广、姚仕明、王军、郭超、李志晶、杨光荣、岳红艳、林木松、朱勇辉、金中武、周劲松、何勇、周银军、闫霞、黄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