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号:HJ 1225-2021
标准名称:环境空气 臭氧的自动测定 化学发光法
发布日期:2021-12-16
实施日期:2022-03-01
本标准规定了自动测定环境空气中臭氧的化学发光法。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中臭氧的自动测定。
仪器量程为 0 nmol/mol~500 nmol/mol 时,本方法在参比状态(298.15 K,101.325 kPa)下的检出限为 4 μg/m3,测定下限为 16 μg/m3。
批准发布部门:生态环境部行业分类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生态环境部
起草单位:辽宁省大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辽宁省沈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辽宁省抚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山东省青岛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广东省广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黑龙江省哈尔滨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辽宁省铁岭生态环境监测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