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号:HJ 8.3-2023
标准名称:生态环境档案管理规范 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
发布日期:2023-01-04
实施日期:2023-02-01
代替标准:HJ/T 8.3-1994
本标准规定了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产生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的形成与积累、整理、归档及档案的管理、开发与利用等全过程管理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所属单位(以下简称生态环境部门)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档案管理。
其他部门、单位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本标准不适用于核与辐射建设项目的生态环境保护档案管理。
归口单位:生态环境部
起草单位: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