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号:JB/T 4782-2007
标准名称:液体危险货物罐式集装箱
发布时间:2007-08-28
实施时间:2008-02-01
归口单位: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委会
起草单位: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上海化工装备有限公司;南通中集罐式储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等
起草人:罗永欣、周伟明、寿比南、孙洪利等
本标准规定了液体危险货物罐式集装箱(以下简称液体罐箱)的设计、制造、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涂装、标志与标识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装运50℃时饱和蒸气压不大于0.3MPa(绝压)的介质,且罐体容积大于450L的液体罐箱。在液体罐箱正常使用过程中,对于装运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或装运最高工作温度虽低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但其罐体顶部的气相空间(非瞬时)大于或等于0.025m,且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0.1MPa(不含液体静压力)时,液体罐箱的设计、制造和检验除符合本标准的规定之外,还应满足《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附录A的介质。超出附录A以外的介质,当其物理、化学性能与附录A相近时可参照本标准及《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或《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进行设计和制造。本标准不适用于下列液体罐箱的设计和制造:a)罐体为非金属材料;b)罐体为真空绝热结构;c)罐体有特殊要求国防军事装备用途。本标准所提出的要求是基本安全技术要求,符合本标准的液体罐箱可适用于公路、铁路或水路运输,以及这些运输方式的联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