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号:HJ 53-2000
标准名称:拟开放场址土壤中剩余放射性可接受水平规定(暂行)
发布日期:2000-05-22
实施日期:2000-12-01
本标准给出了土壤中剩余放射性的可接受暂行水平。它适用于核设施(包括铀、钍矿冶设施和放射性同位素生产设施)退役场址的开放利用,对于其他从事导致天然放射性水平增高活动的场址的开放利用,可参照执行。
批准发布部门:生态环境部行业分类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生态环境部
标准号:HJ 53-2000
标准名称:拟开放场址土壤中剩余放射性可接受水平规定(暂行)
发布日期:2000-05-22
实施日期:2000-12-01
本标准给出了土壤中剩余放射性的可接受暂行水平。它适用于核设施(包括铀、钍矿冶设施和放射性同位素生产设施)退役场址的开放利用,对于其他从事导致天然放射性水平增高活动的场址的开放利用,可参照执行。
批准发布部门:生态环境部行业分类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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