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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H 3145.100-2001 民用航空器维修标准 第4单元:劳动安全卫生 第100部分:职业性健康检查与职业病的管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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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号:MH 3145.100-2001

标准名称:民用航空器维修标准 第4单元:劳动安全卫生 第100部分:职业性健康检查与职业病的管理规则

发布日期:2001-04-02

实施日期:2001-09-01

废止日期:2019-09-09

本标准规定了民用航空器(以下简称航空器)维修人员的职业性健康检查及职业病管理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民用航空器维修单位。

批准发布部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行业分类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适航司

起草单位: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安全技术中心

起草人:孙作琪、邵良洪、王先军、黄永安、黄云兰、赵秋荣、俞光鹇、周哲勋、钱丽萍、何菲亚、张瑾岩、卿红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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