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Y 5070-2002 无公害食品 水产品中鱼药残留限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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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号:NY 5070-2002

标准名称:无公害食品 水产品中鱼药残留限量

代替标准:NY 5070-2001

发布日期:2002-07-25

实施日期:2002-09-01

本标准规定了无公害水产品中渔药及通过环境污染造成的药物残留的最高限量。本标准适用于水产养殖品及初级加工水产品、冷冻水产品,其他水产加工品可以参照使用。

批准发布部门:农业部行业分类农、林、牧、渔业

全国水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国家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青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

起草人:周德庆、李晓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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