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号:EJ 1056-2005
标准名称:铀加工与燃料制造设施辐射防护规定
代替标准:EJ 1056-1997
发布日期:2005-04-11
实施日期:2005-07-01
本标准规定了铀加工及燃料制造(包括铀的精制与六氟化铀转化设施、铀浓缩设施和燃料制造设施)实践中应遵循的辐射防护、环境保护要求及有关剂量限值和措施等。本标准适用于铀加工及燃料制造设施的选址、设计、建设、运行和退役。
批准发布部门: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行业分类无
核工业标准化研究所
起草单位:中国核工业集团五零四厂
起草人:荆永宇、刘建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