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号:YY 0570-2005
标准名称:医用电器设备 第二部分:手术台安全专用要求
发布日期:2005-07-18
实施日期:2006-06-01
增补:本专用标准规定了2.12.101定义的手术台的安全要求。无论这种手术台是否具有电气部件,包括2.12.104定义的传动装置,这种传动装置用于带有可拆卸台面的手术台的台面相对于手术台底部(或基座)的传动。本专用标准不适用于:—患者牙科椅;—检查椅和沙发;—诊断和治疗设备的患者支撑系统;—手术台加热毯;—患者转移设备;—输送台和床;—病床;—野外手术台。
批准发布部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业分类无
全国医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上海医疗器械检测所
起草人:许跃民、何爱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