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T 1791.9-2006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废物检验检疫规程 第9部分:废有色金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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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号:SN/T 1791.9-2006

标准名称: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废物检验检疫规程 第9部分:废有色金属

代替标准:SN 0571.1-1996;SN 0571.2-1996

发布日期:2006-08-28

实施日期:2007-03-01

SN/T 1791的本部分规定了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废有色金属的术语和定义、要求、抽样、检验检疫、结果判定和处置。本部分适用于以下海关商品编号的废有色金属的检验检疫:

批准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行业分类制造业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起草单位: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

起草人:沈泽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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