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号:SN/T 1791.9-2006
标准名称: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废物检验检疫规程 第9部分:废有色金属
代替标准:SN 0571.1-1996;SN 0571.2-1996
发布日期:2006-08-28
实施日期:2007-03-01
SN/T 1791的本部分规定了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废有色金属的术语和定义、要求、抽样、检验检疫、结果判定和处置。本部分适用于以下海关商品编号的废有色金属的检验检疫:
批准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行业分类制造业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起草单位: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
起草人:沈泽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