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号:MH/T 3014.5-2007
标准名称:民用航空器维修 航空器材 第5部分:航空器材的检验、储存、发付
代替标准:MH 3145.125-2003
发布日期:2007-10-16
实施日期:2008-02-01
废止日期:2019-09-09
MH/T 3014的本部分规定了民用航空器材检验、储存、发付的基本要求。本部分适用于民用航空器材的检验、储存、发付。
批准发布部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行业分类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航空安全技术中心
起草单位:中国民用航空总局飞行标准司
起草人:韦国锋、孙作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