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号:SN/T 1795.3-2007
标准名称:进出口旧机电产品检验规程 第3部分:液压挖掘机
发布日期:2007-12-24
实施日期:2008-07-01
SN/T 1795的本部分规定了进口90 t以下轮胎式、履带式旧液压挖掘机(以下简称旧挖掘机)的要求、检验及判定,其他规格的旧挖掘机、带推土功能的旧液压挖掘机、旧液压凿地机、旧液压原木装载机等可参照执行。本部分所称旧挖掘机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挖掘机:——经过使用,仍具备基本功能和一定的使用价值的;——未经使用,但存放时间过长,超过质量保质期的或部件产生明显损耗的;——新旧部件混装的;——经过修理,翻新的。
批准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行业分类制造业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起草单位: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
起草人:钟勇、陈华、梁家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