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号:T/ZGZS 0302-2021
标准名称:钛石膏综合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要求
发布日期:2021-11-26
实施日期:2021-11-26
本文件规定了钛石膏综合利用相关术语和定义、总体要求、钛石膏品质与综合利用产物有害成分限量要求、钛石膏综合利用过程污染物排放及综合利用产物有害成分控制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贮存、运输、监测内容及频次。
本文件适用于以钛铁矿或富钛料为原料,采用硫酸法制备钛白粉时为处理酸性废水而产生的以二水石膏(CaSO₄ ·2H₂O)为主要成分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的污染控制及环境管理。
本文件不适用于经固体废物属性鉴别为危险废物的钛石膏综合利用。
批发部门: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
起草单位: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危险废物专业委员会、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钛白粉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江苏镇江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东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攀枝花大互通钛业有限公司、广西蓝星大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潜江方圆钛白有限公司、山东鲁北企业集团总公司、山东金海钛业资源科技有限公司
起草人:张后虎、马兵、彭安铮、何艺、刘国梁、潘永刚、李静、李明英、曹阳、林晓晨、徐悦清、顾勇、陆小军、蒙海宁、敖林、张玉荣、王嘉雍、李化全、陈寿华、袁晓艳、黄志清、毛明、胡宗烈、吕天宝、陈金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