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SES 161-2024 数字生态文明发展评价指标体系 第 1 部分: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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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号:T/CSES 161-2024

标准名称:数字生态文明发展评价指标体系 第 1 部分:生态环境

团体名称: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发布日期:2024年08月05日

实施日期:2024年08月05日

本标准正文由7部分组成,主要内容如下:

(1)前言

提出标准的编制规定、提出单位、归口单位、参编单位、参编人员等内容。

(2)引言

概述标准的编制背景、编制依据、编制内容等。

(3)范围

概述本标准规定的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范了数字生态文明发展评价指标体系的构成,数字生态文明发展评价实施程序。

本文件适用于对各地区数字生态文明发展水平开展评价,指导地方开展数字生态文明建设。(本节中“各地区”主要指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本标准征求意见稿阶段第二段的描述为“本文件适用于对各部门、各地区数字生态文明发展水平开展评估评价,指导地方开展数字生态文明建设。”公开征求意见阶段,部分反馈意见指出“各部门、各地区”释义范围不准确。经编制组深入讨论,修改为“各地区”)。

(4)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5)术语和定义

列出了在本标准中出现的相关术语及其定义。规定或引用了数字生态文明发展评价涉及的相关术语和概念,区别于其他相关概念,主要术语包括:数字生态文明、数字生态文明发展评价。

(6)指标设置原则

本标准中明确数字生态文明发展评价指标体系的指标设置原则遵从科学性、系统性、适用性的原则。数字生态文明发展评价指标体系是指导各地区开展数字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指导文件,需兼顾当前及未来一段时间内数字生态文明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工作思路。根据编制组多次讨论结果,确定本标准的指标设置原则为科学性、系统性、适用性。

(7)指标体系构成

本部分构建了数字生态文明发展评价指标体系。指标体系依据《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以及《美丽中国建设评估指标体系及实施方案》、《数字中国发展评价指标体系》、《信息化发展评价指标体系》、《绿色智慧城市评价指标体系》等相关文件编制。指标体系共分两级,包括7个一级指标和18个二级指标。

一级指标:生态环境数字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全要素感知体系、生态环境一体化大数据体系、生态环境信息化共性支撑体系、生态环境数字化应用、数字技术安全保障体系、管理保障体系。

二级指标:数据中心、天空地海一体化监测网络、新型监测技术、数据汇聚治理、数据共享开放、数据开发利用、数据安全、生态环境信息化共性支撑技术应用、污染防治攻坚战数字化应用、发展方式绿色低碳转型数字化应用、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数字化应用、碳达峰碳中和数字化应用、生态环境安全数字化应用、网络安全管理、网络安全技术、运行安全、组织与制度保障、人才保障。

本标准正文中列举的重点评价要素仅供参考,非指标体系下的正式指标。编制组考虑到全国不同地区的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作为评价机构开展评价的过程中,为适应地方发展情况,选取的重点评价要素可能不同。因此标准正文中列举的重点评价要素仅作参考,评价机构可视情况在评价实施中进行增补删改。

起草单位:生态环境部信息中心、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清华大学、江苏省生态环境监控中心(江苏省环境信息中心)、天津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重庆市生态环境大数据应用中心、四川省环境信息中心、浙江省杭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宁波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雄安新区生态环境监控中心、北京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起草人:张波、蒋洪强、温宗国、朱景熹、陈媛、吴犇、余游、曾铮、蒋智伟、罗艳、刘婷玥、卢亚灵、徐洁、王立群、黄孝艳、陈豪、张聪、叶贤满、乔雅君、范亚云、王小菊、王建童、张蕊、郭健、曾可、高扉扉、岳龙凯、刘锋平、曾尹姿、王媛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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